販賣帳戶所涉及的刑事責任

律師教你如何檢視遺囑的有效性,避免遺囑爭議!

遺囑法律指南
您是否擔心未來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發生,讓您的家人沒有足夠的財務支援?是否擔心財產在您不在時得不到適當的分配?不要擔心,遺囑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方法。然而,遺囑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文件。在本文中,我們將根據《民法》的規定,介紹五種法律上的遺囑類型,分別是: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的作成方式及內容說明,並就遺囑作成時,應注意的相關事項予以提醒說明:
 

一、 五種法律上的遺囑類型的作成方式:

1.自書遺囑:
(1) 應自行書寫遺囑全文。
(2) 記明年、月、日。
(3) 親自簽名。
(4) 如有增減、塗改,需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2.公證遺囑:
(1)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。
(2) 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。
(3) 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。
(4) 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。
(5) 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。
(6) 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,使按指印代之。
3. 密封遺囑:
(1) 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。
(2) 封縫處簽名。
(3)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。
(4) 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。
(5) 如非本人自寫,需陳述繕寫人之姓名、住所。
(6) 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、月、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,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4. 代筆遺囑:
(1) 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。
(2)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。
(3) 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。
(4) 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。
(5) 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。
(6) 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應按指印代之。
5. 口授遺囑:
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。
可依以下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:
(1)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並口授遺囑意旨,由見證人中之一人,將該遺囑意旨,據實作成筆記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(2)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並口述遺囑意旨、遺囑人姓名及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,全部予以錄音,將錄音帶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
口授遺囑之失效:
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,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。
口授遺囑之鑑定:
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,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,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,得聲請法院判定之。

二、 在遺囑的實踐過程中,遺囑人還需要了解遺產分配的相關規定:

民法第1187條規定,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,可以通過遺囑自由處置遺產。特留分是指遺囑人必須留給法定繼承人一定比例的遺產,遺囑人無法完全自由支配這部分遺產。特留分的存在保護了直系親屬等法定繼承人的合法權益。

三、 在遺囑的編寫過程中,遺囑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:

1. 充分表達意願:
遺囑人應清楚、明確地表達遺囑內容,包括遺產的分配、受遺贈人的身份等,避免遺囑因表述含糊而引起繼承糾紛。
2. 考慮法定繼承人:
遺囑人在編寫遺囑時,應充分考慮到法定繼承人的權益,以免遺囑因違反特留分規定而部分無效。
3. 確保遺囑安全:
遺囑人應將遺囑保存在安全的地方,避免遺囑遺失、損毀或被他人篡改。同時,遺囑人可以考慮將遺囑存放在專業的遺囑存管機構,以確保遺囑的安全。
4. 及時更新遺囑:
遺囑人在生活狀況、家庭成員或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時,應及時更新遺囑,以確保遺囑內容符合實際情況。
5. 諮詢專業意見:
遺囑人在編寫遺囑時,建議諮詢律師、公證人等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,以確保遺囑內容合法、有效。

四、 結論:

遺囑的編寫和執行是一個複雜而重要的過程,遺囑人應在充分了解法律規定的基礎上,按照適當的方式編寫遺囑,確保其合法有效。遺囑的受贈人和繼承人亦應詳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,確保遺囑按照法律程序執行,保障自身權益。
在編寫及執行遺囑過程中,如有疑問或爭議,應及早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,以獲得最佳解決方案,達到保障遺囑人和相關利益人權益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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